
?
?
?
潇湘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专业绽合技能,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第二章??? 竞赛的类别和级别
??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包括世界技能组织、国家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学院以及行业协会、教育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院级四级。
(一)世界级。世界级是指由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
(二)国家级。分为国家A级和国家B级。国家A级是指由教育部牵头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国家B级是指除教育部外其它部委或国家级行协会、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
(三)省级。分为省A级和省B级。省A级是指由省教育厅牵头组
织主办的技能竞赛。省B级是指由除省教育厅外其它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技能竞赛。
?
(四)院级。是指由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级别以大赛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 定依据。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 性技能竞赛活动。
?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 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施方案;
(二)研究审定职业技能奖励方案;
(三)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全面负
责职业技能竞赛日常工作。
第8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检
查、考核、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三)负责审核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四)负责统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项 ;
(五)负责拟定职业技能奖励方案;
(六) 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参
赛等工作。主要职责:
?
(一)负责制定本院(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二)负责遴选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三)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等工作;
(四)负责组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五)负责总结本院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负责本院部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竞赛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教学?
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担任,主要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竞赛计划;
(二)负责选拔参赛学生;
(三)负责集训参赛学生;
(四)负责竞赛培训辅导;
(五)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十一条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每年举办1次。具体竞赛项目由二级
学院(部)承办,教务处主办、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立项。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应覆盖到每个专业、每名学生。
第12条???? 院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二级学院(部)提出实施
方案 ,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参赛。
第十三条? 经学院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二级学院(部)必须做
好选手选拔、指导培训、资源保障和组队参赛工作。组队参赛的项目,每队人数不少于 2 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队。
第十四条 参赛二级学院(部)应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将竞赛工
作总结、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资料送至竞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存档。
?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
预算。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报名费、食宿费、交通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表彰奖励等费用。
第十七条 竞赛所需经费由二级学院(部)根据竞赛组织单位文件和竞赛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竞赛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
理办法执行,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竞赛级别提供竞赛组队费。国家A级,提供
3000元组队费;国家B级,提供1000元组队费;省A级,提供1500元;省B级,提供500元组队费;市级,提供400元组队费。
?第二十条 ?教师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纳入教学工作量。国家级竞赛按 50 课时/项目计算,省级竞赛按 40课时/项目计算,市级竞赛按 30课时/项目计算,院级竞赛按 20课时/项目计算。指导费按照50元/课时计发。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二级学院
(部)、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见《潇湘职业学院师生学科竞赛及文化科技活动奖励办法》)。特别是对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二级院(部)、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重奖 。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 一、二、三等的学生,授予“潇湘职业学院技能竞赛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的二级学院(部),分别奖励50000、30000、20000 元,10000、6000、4000元,并授予“潇湘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天,
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天 40元计发。补助费用按照实际集训时间核算。
第二十五条? 获得相应奖项的优秀指导教师,优先具有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