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调动全校师生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的积极性,力争在“互联网+”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行政人资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工作处、武装保卫处、校企合作中心、信息中心、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其他分院等部门负责人。
主 ?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副主任: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
成 ?员:教务(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干事
(二)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1.汽车机电工程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主 ?任:分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分院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及专业任课教师
2.商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主 ?任:分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分院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及专业任课教师
3.信息工程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主 ?任:分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分院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及专业任课教师
4.学前教育与军体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主 ?任:分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分院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及专业任课教师
5.继续教育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
主 ?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及专业任课教师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大赛组织工作。
2.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负责全校大赛的组织、执行、宣传、培训、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3.创新创业指导分中心由各分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开展参赛项目报名、大赛宣传、开展选拔赛,培育重点项目库和学生训练营,动员毕业5年内的校友参赛。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创业孵化工作经费。专项创业孵化工作经费分为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与重点专项工作经费。
基础保障性工作经费由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分院参赛学生项目数量,按每个上报项目50元下拨至分院,项目进入省级复赛后,按每个晋级项目2000元下拨至分院,项目进入国家级复赛后,按每个晋级项目10000元下拨至分院,主要用于参赛作品材料费、制作加工费、文印费等。
重点专项工作经费由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统筹,主要用于全校入选省级参赛项目的组织培训等需要支出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及参赛项目企业股权变更、法人更换和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等产生的相关税费。费用大概2-3万元,采用预支和报销制。
三、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民族文化、区域经济、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资格并自负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项目按照项目内容、工商注册年份等分为不同组别和类型;以每年发布的大赛正式通知为准。
(五)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班级、跨年级、跨层次、跨分院、跨学科组建团队,鼓励师生共创,鼓励毕业5年内的校友共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创业指导师资培训提升及要求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由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季度举办一次创业师资培训,并评选优秀学员,对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年底评优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在年底评优工作中予以适当扣分。每年送培一至两名创业专兼职老师或辅导员参加高级创新创业指导师资培训。成立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每月组织创业指导老师一起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开展教研活动、创新创业系列名师讲座等。
五、考核与激励
(一)对在“互联网+”创业大赛和黄炎培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含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对分院的考核与激励。“互联网+”创业大赛获奖纳入对分院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内容。参赛获奖和参赛学生比例列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可在学校年度考核评价中适当加分和扣分。
(三)对参赛学生的奖励办法。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依据《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按相应级别给予奖励,同时可申请创新创业学分2分,冲抵一门2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在“互联网+”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具体申请流程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优先支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申请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团队,免费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不低于2年。
奖励标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份参加比赛获得同一等次或以下仅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等次奖励可多次奖励。
六、其他说明
(一)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件: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附件: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奖励办法
?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指经过学校批准组队参加的教师、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
二、主要奖励项目及类别
(一)学科竞赛类。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厅(局)或本校组织举办的综合性学科竞赛、单一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
(二)科技文化活动类。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艺术展演等。
(三)体育竞赛类。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锦标赛、大学生健美操比赛等以及本院主办的体育单项技能竞赛。
三、奖励标准
在上述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体、个人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 奖金和证书外,可以申请本奖励。
(一)物质奖励(单位:元)
1.教师个人参与竞赛奖励标准
奖 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
特等奖 | 50000 | 18000 | 2000 | |
一等奖 | 30000 | 10000 | 1000 | 300 |
二等奖 | 12000 | 4000 | 800 | 200 |
三等奖 | 6000 | 2000 | 500 | 150 |
优胜奖 | 2000 | 500 | 200 |
2.教师团队(不少于3人)参与竞赛奖励标准
奖 项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级 | 院级 |
特等奖 | 100000 | 26000 | 6000 | |
一等奖 | 50000 | 20000 | 3000 | 800 |
二等奖 | 24000 | 12000 | 2400 | 600 |
三等奖 | 18000 | 6000 | 1500 | 400 |
优胜奖 | 6000 | 2000 | 600 | 200 |
3.教师团队(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院级 | 教师个人指导 | 600 | 300 | 240 |
市级 | 教师团队 | 1500 | 1200 | 900 |
教师个人指导 | 900 | 600 | 300 | |
省级 | 教师团队 | 2400 | 1500 | 900 |
教师个人指导 | 1500 | 900 | 600 | |
国家级 | 教师团队 | 6000 | 3000 | 2400 |
教师个人指导 | 5400 | 2400 | 1500 |
4.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奖 项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级 | 院级 |
特等奖 | 5000 | 1200 | 800 | |
一等奖 | 2000 | 800 | 500 | 100 |
二等奖 | 1000 | 400 | 200 | 80 |
三等奖 | 800 | 200 | 100 | 50 |
优胜奖 | 600 | 100 | 50 |
5.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标准
奖 项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级 | 院级 |
特等奖 | 5000 | 1200 | 800 | |
一等奖 | 2000 | 800 | 500 | 100 |
二等奖 | 1000 | 400 | 200 | 80 |
三等奖 | 800 | 200 | 100 | 50 |
优胜奖 | 600 | 100 | 50 |
6.学生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不含本校运动会)
奖 项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级 | 院级 |
金牌(第一名) | 5000 | 1200 | 600 | 200 |
银牌(第二名) | 2000 | 800 | 400 | 150 |
铜牌(第三名) | 1000 | 400 | 200 | 100 |
说明:
(1)同一参赛内容在不同级别上获奖,高级别计奖一次,不重复计算。
(2)奖励级别以颁奖单位通知或获奖证书为准,学校下发通知在全校通报表扬。
(二)学生学分奖励
学生在“小创造、小发明、小产品开发”等技术技能实践活?动中获得省、国家级以上前三名计2学分,获国家专利者计4学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作品一篇计2学分,地市级一篇计1学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第一名者计0.5学分;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外文体活动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地市及?以上第一名计1学分,第二名计0.5学分;被评为学校和地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计0.5学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计1学分。
非课程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6学
四、其他说明
1.集体获奖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负责组织的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到人,并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2.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潇湘职业学院教师、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
?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2日? ?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