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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文件
潇湘校字〔20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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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潇湘之星” 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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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院(部):
现将《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潇湘之星”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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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2022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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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行政人资办2022 年 1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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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潇湘之星”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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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全称
“潇湘之星”教育奖励基金。
二、基金设立目的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传统美德,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习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形成“教师优教、学生优学”的良好氛围, 构建具有娄底潇湘职业学院特色的教育奖励新机制,特设立“潇湘之星”教育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来源
(一)基金初始起动资金:李闻与张艺丽夫妇捐款 20 万元,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配套 30 万元,共 50 万元;
(二)基金后续增加资金:基金存款利息,及倡议教职工、校友、合作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捐款。
四、基金的管理
(一)成立基金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科研处。负责审定相应制度,听取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汇报。
(二)基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全额存入大汉控股集团,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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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并按集团规定标准计息,每年用利息实施奖励。
(三)基金设专人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严格按财务支出流程使用。
(四)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 的原则,积极实现受赠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管理。
(五)基金的管理使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金管理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向基金领导小组报告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五、基金的用途
奖教助教,奖学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奖教、奖学: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在职、在岗的优秀教师; 在学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六、基金奖励范围及额度
(一)设立“潇湘之星”教师奖
每年奖励 10 人,奖金 2000 元/人,条件与要求另附评选办
法。
(二)设立“潇湘之星”学生奖,主要奖励大三学生
每年奖励 20 人,奖金 1000 元/人,条件与要求另附评选办
法。
七、奖金发放流程
教务科研处牵头组织评选“潇湘之星”教师;学工处牵头组
织评选“潇湘之星”学生,基金领导小组审核,财务处按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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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奖金,网上公布。
每年 10 月举行由全校师生参加的隆重颁奖仪式,大力宣传和营造“当星”与“追星”氛围。
八、附则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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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2022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