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同城空降服务平台官网_全国空降快餐联系方式_全国空降高端模特预约

潇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0-07-10  作者: 来源:教务科研处  浏览量:7907

潇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全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由7至11人组成(单数),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重新选举,连任委员会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四条 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

2.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3.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等资格;

4.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

5.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

6.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学院学术性重大事宜,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十条 学院日常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可委托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专家在评议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准放弃原则,循私舞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正式发布前均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反者将撤销其委员资格。违反者将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必要的经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执行。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