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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潇湘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0-06-10  作者: 来源:武装部  浏览量: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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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文件

潇湘院字〔202011?

关于印发《潇湘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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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院(部):

现将《潇湘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

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潇湘职业学院

2020??3??27?

潇湘职业学院

2020??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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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

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普通

高等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

条例》《食品卫生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学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

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集体活动、教学器材、

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

建立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学防范的措

施。

第四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各处室、分院(部)

负责人是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是安

全工作者,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相关安

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及

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在校内外

发生教职员工及学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或案件,确保学校教职

员工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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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直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依照规定对学校

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和奖惩。

第七条?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

准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制订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相关

安全工作。

第八条?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结合学校工作情况制订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相

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经

验教训。

(五)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具体分工

(一)党委工作部主要负责宣传制品、网络信息、社会舆论、

意识形态等安全。

(二)行政人资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

理应急系统建立,以及网络安全、档案资料、校车使用等安全。

(三)工会主要负责弱势群体、女性维权、工会活动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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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务处主要负责教育教学、考试防失泄密等安全。

(五)后勤处主要负责食堂饮食、医疗卫生、校园绿化环境、

建筑施工、防汛抗险、供水、供电等安全。

(六)学工处主要负责学生安全教育、体检(是否有传染性

疾病)、学生宿舍、集体活动安全及心理健康辅导、咨询等安全。

(七)团委主要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和社团活动等安全。

(八)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对新生审核、师生创业就业安全。

(九)保卫处主要负责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内道路交通、消

防、治安、防间保密、军训及重要目标防护等安全。

(十)实训中心主要负责所有实训场所及实训活动等安全。

(十一)质管办主要负责对课堂教学秩序维护安全。

(十二)各分院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等

活动师生人身财产、管理使用的公共财产、集体活动等安全。

(十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各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本部门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安全教

育内容主要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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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防抢劫、

防伤害、防恐怖袭击等安全教育。

(五)用电安全、防溺水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训及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心理健康及辅导。

(十)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根据地域、环境、季节、敏感时间节点等,定期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

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

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内外活动

安全及其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我防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练等。

第十二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

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

残、自杀等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驻校(含校企合作)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与管理,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相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

任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

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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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各部门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培训。

第四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

教学区、生活区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区分清楚

明晰。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

(三)机动车道设置合理,建立健全校内交通规则,限制校

内机动车车辆行驶速度?10?公里/小时,严禁乱按喇叭,乱停乱放

车辆。

(四)维护和改善校内交通环境,维持校内交通秩序,加强

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特别时间、地段及重大活动现场要有专人

维持交通秩序。

(五)教育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防

范意识,特别注意校门口横穿马路交通安全。

第五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

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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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

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

关,按规定保存食品样品以备查。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

个人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

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体检。不得聘用

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

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

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危险品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

管理,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

全防范,救治措施,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

校内严禁任何学生携带、储存、保管、使用管制枪支、刀具

等物品,各单位要加强对管制枪支、刀具等物品的检查,一经查

获管制物品,应立即上报保卫处,上缴管制物品,对违规学生严

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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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

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

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相

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标标

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中职生晚集合点名等)应有完

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

和疏散。

第二十条?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

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

协调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调入和器材保持

完好状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

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

竣工验收等。

第八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

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

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医务室的药品价格监管等

应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

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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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后勤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

查,发现安全隐患(危房、危楼、危墙)应立即报告、维修整改,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

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

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

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内集体活动管理。组织教职员工参加各

种大型活动应以确保安全为基本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

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

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旅游及各类

实、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报批。

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相关

部门批准。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

准,在外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

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区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参加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

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

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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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加强租用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

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和非法营运的

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

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凡在校园公共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

像、进行体育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主办部门负责安全保

卫工作,保卫处负责监督。

第十章?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

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

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

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

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

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

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

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期进行相关活动,对发现

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

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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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相关规定,按卫

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的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

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

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关

注学生相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十一章?校园治安管理

第三十二条?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

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滋扰校

园治安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

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

度,未经允许,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办公、教学、实验实训场所,各部门应当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

生。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宿舍管理

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五条?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

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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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或借用学校场

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安全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

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

作会议,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本规定制定

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

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

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

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

研等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保卫处定期对校舍、

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食品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障品、

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

前,恶劣天气之前等时期,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

门应定期与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

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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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

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

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实行安

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及责任

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第四十三条?发生教职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

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

件,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急救中心等,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

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

紧急事件。

第四十六条?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按事件性质应立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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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各级领

导、相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

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责任人

员以及各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

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

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未履行管理

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相关法规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且情况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且情况严重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实习等

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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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九)未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给学校造

成较大财物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章??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2020??3??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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